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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概況

管理辦法

安徽省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協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

來源:安徽省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協會 發布時間:2022/01/11
 

安徽省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協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

(2021年12月28日第五屆第四次理事會暨常務理事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動安徽省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標準化發展,鼓勵自主創新和進步,加強團體標準的規范化管理,發揮團體標準引領行業發展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國務院《深化團體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國發〔2015〕13號)和國家標準委民政部《團體標準管理規定》(國標委聯〔2019〕1號)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協會團體標準的制定、修訂、發布、實施、管理等工作。

第三條 協會團體標準為推薦性標準,供會員單位和社會自愿采用。

第四條 協會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二)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

(三)以滿足市場和創新需求為目標,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四)鼓勵采用國際通用標準;

(五)公開、公正、公平。

第五條 協會團體標準編號由標準代號、協會代號、順序號和發布年代號構成。協會代號由協會名稱英文縮寫“ASPIA” 五個英文大寫字母構成。協會團體標準編號方法如下:

T/ASPIAXXX —XXXX

第六條 從事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的人員應當在本專業生產、經營、科研、教學和檢驗等方面具有較高理論水平和較豐富實踐經驗,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標準起草人和項目負責人應通過標準化相關知識培訓。

第七條 協會秘書處負責協會團體標準技術工作的組織、管理與協調。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八條 協會團體標準的制定、修訂應當符合 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

第九條 協會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程序為:立項、起草、征求意見、技術審查、批準、發布和復審。

第一節 立項

第十條 標準制修訂項目由標準需求者(任何組織和個人)提出立項申請,并填寫《項目立項申請書》。

第十一條 立項申請須附相應論證資料,其內容一般包括:

(一)標準建議稿;

(二)標準制定的目的、意義,與該項標準有關的國內外狀況;

(三)標準主要技術要素及參數說明;

(四)具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相關檢測(測試)報告(涉及產品標準);

(五)有助于說明團體標準立項情況的其它材料。

第十二條 秘書處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技術論證。

第十三條 項目通過論證,將發布立項公告;未通過論證的,通知該項目提出者不予立項;如需對項目補充論證,則應當在補充資料后重新申報。

第二節 起草與征求意見

第十四條 在立項公告發布后15日內,應確定負責起草單位和主要起草人員,組成起草組并啟動團體標準起草工作。

第十五條 起草組完成標準征求意見稿后,應當向使用標準的生產者、消費者、管理者、研究者等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的形式為信函征求或網上公開征求意見。

第十六條 被征求意見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在征求意見期限內發表意見,未于該期限內提出意見的,視為沒有意見。征求意見的期限一般為30天。

第十七條 起草組對征集的意見進行分析調研、歸納整理,對比較重大的意見,應當說明論據或者提出技術論證。對標準征求意見稿進行修訂、完善,形成標準送審稿。

第三節 技術審查

第十八條 團體標準送審稿技術審查方式采用會議審查或函審。

第十九條 技術審查表決,須有不少于參加審查會議或函審代表人數的3/4同意方為通過。起草單位、起草人及其所在單位的人員不能擔任審查專家,不能參加表決。

第二十條 會議審查時,應當在會議前7日內將標準送審文件提交標準審查專家。會議審查應形成會議紀要,并附參加審查會議的專家簽字及參會單位和人員名單。

第二十一條 采用函審時,需填寫《團體標準函審投票單》,并與標準送審文件在函審表決截止日期前7日提交給審查專家。函審應形成“函審結論”文件并附《團體標準函審投票單》。

第二十二條 審查通過的,起草組根據審查意見,對標準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報批稿。

第二十三條 標準送審稿審查未通過的,起草組對送審稿進行相應修改,重新組織審查。重新審查沒有通過的,該項目將被撤銷。

第二十四條 通過立項論證的標準項目在制修訂中如出現重大技術難關,不能制訂成正式標準,該項目將被終止。

第四節 批準與發布

第二十五條 秘書處對標準報批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不符合標準編寫及標準審查有關規定的,退回起草組進行修改。

第二十六條 形式審查合格的,由秘書處報送協會理事長辦公會議審查批準。

第二十七條 通過審查批準的標準,發放標準編號,并發布公告。同時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和協會網站上公開發布。

第二十八條 制修訂標準過程中形成的有關資料,由協會按檔案管理規定要求存檔,存檔期限不少于五年。

第五節 復審

第二十九條 標準實施后,應當根據相關領域的發展需要,由秘書處組織開展標準復審,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五年。

第三十條 復審分為繼續有效、修訂、廢除三種形式。廢除的標準需要重新申請。復審形式有會審和函審兩種形式。審查結束時填寫復審結論單。

第三十一條 團體標準復審結果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一)不需要修改的標準確認為繼續有效;確認繼續有效的團體標準不改變順序號和年代號。當標準重新出版時,在標準封面上,標準編號下寫明“××××年確認有效”字樣;

(二)需要修改的團體標準作為修訂項目立項,修訂的標準順序號不變,原年號改為修訂的年號;

(三)己無存在必要的標準,予以廢止。廢止的標準號不再用于其它標準的編號。

第三十二條 復審結果,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和協會網站上發布公告。

第三章 經費

第三十三條 團體標準經費來源:

(一)有關政府部門和協會的撥款;

(二)其他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或個人的贊助;

(三)編制單位的資助。

第三十四條 團體標準經費包括調研費、試驗費、起草人員勞務費、專家審查費、會務費、材料費、差旅費、辦公場地費和標準管理費等。

第三十五條 團體標準經費管理:

(一)標準經費由協會統籌管理,單獨核算、合理安排、節約使用,保證專款專用;

(二)在標準立項公告發布后15日內,協會與負責起草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書,確定標準經費預算;

(三)按項目合同書1-3萬元/項或者按項目合同書預算經費的10%作為協會標準管理服務費;

(四)標準經費的開支項目參照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制修訂經費管理辦法》執行。

第四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團體標準涉及專利時,按照GB/T 20003.1-2014 《標準制定的特殊程序 第1部分:涉及專利的標準》處理。

第三十七條 團體標準著作權歸安徽省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協會所有,由安徽省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協會負責出版發行。未經協會同意,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復制、傳播、印刷和發行。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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